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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落实P2P网贷监管暂行办法

2018-02-28 15:43:36

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通知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指导、监督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上线运营30天内,到注册地所在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安全等级应当不低于三级;鼓励P2P平台优先选择在广东省设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网贷机构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依法进行处置。(广东金融办)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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