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7 19:16:00
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使“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福州出台《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六条措施》,在用电、用气、人力等方面进行保障。根据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月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已列入福建省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按省政策执行;未列入省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给予其春节期间用电量0.05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华网)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