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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因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等 被责令改正

2018-01-16 18:26:07

富春股份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对外理财投资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部分重要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项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按承诺规范使用等问题,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每日经济新闻)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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