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11:44:27
山西省近日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居民搬迁安置、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调查、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固废堆积治理、道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期限为3年,治理资金原则上按照工作任务分年度拨付使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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