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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质疑,但“惩罚”还是来了!莎普爱思一天损失1200万瓶滴眼液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18 21:39:19

关于近日公众对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与疗效的质疑,12月16日,莎普爱思终于用一份长43页、多达2万字的公告予以了回应。莎普爱思一方面继续强调自己的药品“疗效确切”;一方面又表示将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药品广告投放量。矛盾的回应显然没能让人满意,今天(12月18日),莎普爱思复牌后,全天一字板跌停,一天蒸发了5.48亿元市值,按其滴眼液售价为45元计,莎普爱思今天损失了超过1200万瓶滴眼液。

每经编辑 余冬梅

到底是不是依靠“洗脑”广告带动销量?滴眼液到底能不能治疗白内障?

12月以来,这两个问题一直压在莎普爱思的头上,面对消费者、媒体、监管层的质疑和问询,12月16日,莎普爱思终于用一份长达43页、2万多字的公告予以了回应。

公司的回应到底能不能令人满意呢?看看今天莎普爱思复牌后的股价就知道了。

今天(12月18日),莎普爱思复牌后,全天一字板跌停,每股价格跌去了2.21元,一天蒸发了5.48亿元市值。根据此前北京青年报调查发现,5ml的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市场零售价格为43.5元,而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在网购平台上发现,这款滴眼液售价为45元。

以此计算,今天一天,莎普爱思所蒸发的市值,相当于损失了超过1200万瓶滴眼液,而且也超过了其滴眼液2014年的营业收入了。

为什么莎普爱思2万多字的回应,没有让市场信服呢?

在公告中,莎普爱思回应非常矛盾:一方面,继续强调自己的药品“疗效确切”;一方面又表示将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药品广告投放量——那么,如果疗效确切,为何要因为社会责任而减少广告投放?

再次强调“疗效确切”

此前,医学界部分医生和相关媒体对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疗效提出了质疑,例如,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的崔红平却认为: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试验均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当初的技术手段限制,没有用晶状体浑浊度来做客观指标,而是采用了试验对象“自觉视力变化”,缺乏客观评价指标。因此,莎普爱思滴眼液应当按现在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标准重新进行多中心三期临床试验,并重视四期临床试验评价。

此前,央视财经也曾报道,中华医学会的权威眼科专家表示,莎普爱思滴眼液对于白内障患者而言,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有可能导致病情延误治疗。据美国的白内障临床指南(对全世界的眼科医生都有指导意义),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药物性的治疗能够消除现已存在的白内障,或延缓发展。

▲莎普爱思总部大门外(每经记者 谢欣 摄)

此前,莎普爱思公告显示,1991年,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项目在国内完成II期、III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

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新型抗白内障新药。

而在12月16日的公告,莎普爱思给出的答案依然是:疗效确切。

莎普爱思方面表示,

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公司于1995年12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7月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和73.73%。

坚持广告没问题,但主动停播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浙江“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文号由浙江省食药监局负责审查批准,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监控系统显示,未发现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食药监总局已责成浙江省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产品广告内容进行复审,在复审期间,该企业已主动全面停播“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

12月16日,莎普爱思公告坚持称广告没问题。截至今年12月7日(公司接到浙江省食药监局相关通知的日期),公司经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共74个,其中40个视频广告、27个图文广告和7个声音广告。公司对前述广告逐一进行自查,主要结论如下:

1、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说明书和公司上述广告内容中适应症表述都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2、公司全部广告均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公司均按相关要求已在该广告发布地的主管机关进行了备案;

3、公司全部广告均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4、公司未因广告发布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5、公司主动提出自2017年12月12日起暂停发布已审批的广告。

而这也与其此前对的回应大致相同。但是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发现,在莎普爱思的一部广告中,代言人全程没有“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语音表述:

仅仅是在下方字幕中,用小字提示了“早期老年性”、“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信息:



而且,“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提示也仅仅以小字出现在广告左下角的位置。而且,并没有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不过,莎普爱思解释称,其暂停广告播放是因为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最新通知,公司已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内容,与上述通知中对广告内容的最新要求不符。

那么,究竟哪里存在不符?莎普爱思董秘吴建国并未接听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莎普爱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以上市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广告的投放量,加强白内障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

对于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莎普爱思表示,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是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

每经编辑 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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