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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被北京三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12 14:38:35

据中国执行信息网12月1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与平安证券相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

根据法院公开被执行人信息显示,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00000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098872.03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426046元,律师费人民币256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约4.79亿元。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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