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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署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 侵占挪用等将被撤项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29 00:08:29

《暂行办法》强调,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应进行项目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或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视情况撤销项目。

每经编辑 张钟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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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毕陆名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对每个项目计划下达、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常态化监管。

同时《暂行办法》强调,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应进行项目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或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视情况撤销项目。

部分省份已开始明年申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中央政府每年建设性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水利、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每年完成5000亿元左右。

到年底,多个省份已开始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地方公示项目以教育、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老城区改造等公共服务项目为主。

比如,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公示表》显示,浙江省申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两类,包括杭州技师学院扩建与设备购置项目、海盐县西塘桥养老院项目、浦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项目。

湖南省11月初公布《关于申报2018年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涵盖老旧社区改造、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等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稳定,来源有保障,因此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上比较积极。

本月中旬,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为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发改委制定了《暂行办法》,正在抓紧起草信息化监管等配套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约束,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强化监督问责,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对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监管。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每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几千亿元,涵盖多个领域,这对于地方经济带动作用非常强,因此,对于投资项目的加强监管,加快投资支出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直以来是管理好投资工作的一个大方向。他认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能涉及多个省份、多个部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暂行办法》也让各个部门之间协调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逾期未开工项目将调整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列入常态化督查,旨在建立规范督查程序、整改标准,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

此前,国务院督查调研结果表明,大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能够按计划推进,但部分地方和项目存在资金到位率低、开工率低、建设进度慢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9月份黑龙江省公布关于对1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按时开工问题的通报,比如,大兴安岭地区妇幼保健院项目由大兴安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承建,由于没有基建工程方面专业经验,工程前期准备时间过长,导致不能按时开工。

而浙江、河南、湖南等省份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其中,浙江省2017年中央资金项目开工项目193个,开工率已达82.83%。

《暂行办法》明确,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应进行项目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或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视情况撤销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用于其他项目,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有关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赵锡军表示,如果投资项目准备不充分,在推进过程中会出现延迟开工等进度问题,带来资金闲置甚至浪费的现象,而项目比较顺利推进,则能够发挥投资项目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因此加强对建设资金、项目进度的全面、动态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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