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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资源税

2017-11-20 17:12:14

财政部公布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授权国务院开展水等资源税试点。考虑到对水等自然资源征税需先行开展试点,目前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可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为支持深水油气勘探开发,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油气减征30%资源税;考虑到衰竭期矿山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征求意见稿》明确,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并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财政部网站)

责编 刘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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