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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偿搬迁可申请强制执行

2017-11-14 1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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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偿搬迁可申请强制执行】13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办法,不仅对补偿对象在方案确定的期限内按时搬迁的给予奖励,还规定了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况。如补偿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超出实施期限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区政府提请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提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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