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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保护武当山古建筑 毁坏文物最高罚50万元

2017-09-16 16:21:52

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一砖一瓦都将受到法规保护,游客有损武当山古建筑文物安全的行为,可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自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武当山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6种行为: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存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吸烟、烧纸、焚香;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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