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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川加速推进规上企业改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9-01 00:23:52

每经编辑 张喜威    

每经记者 张喜威 每经编辑 毕陆名

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对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今年上半年(5月23日),四川省发布了《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四川省金融工作局针对有关《指导意见》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了系统地解读。

据了解,为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在《指导意见》发布的第一时间,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省经信委联合举办2017年四川省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动员培训会。

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四川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数据显示,截至8月25日,四川省有A股上市公司114家,今年新增3家;总股本1156.97亿元,同比增长12.77%;总市值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4%;新三板挂牌企业319家;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企业4061家,其中预核准企业1761家,通过审核2300家,帮助各类中小微企业首批实现融资17.37亿元。

但四川直接融资水平与全省经济体量和地位仍不匹配,已成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块短板。在全国IPO提速的大环境下,四川在审与进入辅导期企业数量有限,后备企业储备明显不足。

《指导意见》提出,自2017年起,四川省每年规模以上企业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从财税、金融、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从而确保“五千四百”计划顺利实施。

那么,企业完成改制的认定标准如何界定呢?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要基本达到以下五项目标:一是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二是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是账目明晰,财务规范;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市场主体资格合法;五是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达到以上五项指标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认定为完成了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不是必须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指出,各市、县级政府应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并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环境,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四川省金融工作局按年对各地的企业改制情况进行统计,省级财政根据年度内各地企业改制情况对市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

据了解,当前部分市(州)正抓紧制定对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财政奖补政策,我省也将在川办发〔2015〕86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范围,调动各方积极性。

强化社会管理支持而在强化社会管理支持方面,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企业因改制规范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具体措施包括:

积极给予土地供应、项目审核等支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为改制企业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积极支持,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审批。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并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认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依法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职工安置等问题。

加大改制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一户一策”制定培育计划。

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引导企业积极推动企业改制,除了前述财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外,积极提供金融支持也至关重要。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从五个方面对企业改制提供金融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加大对改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改制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保理、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支持改制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或项目探索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等创新型品种。

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改制企业,发挥天府系列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专门投资于改制企业的直投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发展。有条件的市、县级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引导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培育储备库,对入库企业加大税费、财政、社会管理、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发展,使其尽快符合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此外,四川还将推动保险机构服务改制企业,鼓励保险机构为改制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四川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省直接融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企业改制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逐步推开,指导市(州)政府做好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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