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金融

每经网首页 > 金融 > 正文

央行: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

2017-08-31 17:04:43

【央行: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央行: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责编 胡玲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