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头条

每经网首页 > 头条 > 正文

58条私募新规意见稿刷爆朋友圈!除3大看点,目测这门生意要红火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8-30 22:49:2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吴永久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从8月30日至9月30日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私募基金业顶层设计即将落地。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称, 从国务院层面出台了这个征求意见稿,说明了国家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视。

国务院发布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8月30日消息称,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意见稿一发出,就引起了市场和从业人员的热议。

业内人士:更高层面确立私募金融机构地位

此次 《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58条,在意见稿主要内容方面,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职责,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提供、行业自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确立了监管规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征求意见稿原文比较长,记者研读了意见稿,发现有几个重点值得关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总共有5点,其中2点分别是: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此处对于之前通过验资方式实缴资本的管理人会有些影响。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总共有7点,其中2点分别是:登记后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的;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盘后,12个月内未备案私募基金的。

目前存在很多发行过产品但之后清盘再也没有运作过或者从事过私募管理业务的管理人,对该情况的管理人来说估计会面临选择。

三、从业人员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

也就是说,私募从业人员可能以后自己炒股很难了。

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一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朋友圈就开始热闹起来了,各种资管人士都在谈论此意见稿对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火山君也采访了几个业内人士,听听他们的看法。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

我今晚看到这个意见稿后反复研读了一下。首先,这个意见稿中给出的法律责任还是蛮重的,以前的规定没有那么严重,只是谴责、整改等,罚款也没有那么高。另外还对基金管理人登记、托管人登记用法规性质做了规定。对创业投资也有了专门规定,说明国家对股权类、创投类私募非常重视。

这次意见稿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一些指导意见上升到了国务院法律法规上,体现了国家对私募基金的重视。而这也可能让以后有更多地方性质法规出台,会形成一个密密麻麻的监管体系,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私募法律领域,就跟之前的公募基金一样。

深圳一私募人士:

这个意见稿里面涉及到的主体很明确,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此外还涉及到一些中介机构、代销机构等。里面提的一些条款都是比较常规的,跟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一些文件和证监会一些法律法规都差不多,现在私募也都是按照这些在执行的。对我们公司来说,不存在特别多的改变和重大影响。

我认为,这个意见稿的起草上升到了国务院层面,高于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这是对私募的一个很明确的定位,意味着私募基金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