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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基金募集失败,这次还是延募了2次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8-07 19:59:22

近来基金真是不好卖,新基金成立数量锐减,甚至还出现募集失败的情况。日前,市场又出现一只基金两次延募仍宣告未募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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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静林  每经编辑 肖鴻月

8月5日,国金基金公告称,旗下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鑫金)截至7月27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因而不能生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国金鑫金募集失败,今年4月29日,嘉合睿金定期开放混合公告,由于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暂不生效,由此成为业内首只募集失败的基金;7月12日,大摩安享18个月开放债券也公告募集失败;8月4日,北信瑞丰弘盛亦公告募集失败。

延募2次仍未达到备案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国金鑫金自4月28日起开始募集,最初设定的认购截至日为5月23日。但这只基金的发行显然不太顺畅,在5月23日发布公告宣布延迟募集至6月20日。到了6月20日,国金鑫金再次公告,将募集期延迟至7月27日,也就是3个月募集期限的最后一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满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即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而经过2次延募之后,国金鑫金还是未能达到条件,最终宣布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按照招募说明书,如果募集期限届满还没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资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此外,在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期间为基金募集支付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而记者进一步发现,虽然国金鑫金今年4月才开始募集,但早在2015年7月21日就已经进行了募集注册,其实是一只超期未募集的“老基金”。

《每日经济新闻》曾发布的《那个捂了3年才发的老妖基又作妖了,这次连公告都写不来了……》也提到过,截至3月底,年内新成立的100多只基金中,有16只早在2016年前就拿到了批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今年以来,不少这类超限未募集的“老基金”加入到新基金发行当中,原因可能是去年底监管机构开始收紧了对超期未募集产品的监管,今年初还进一步限制超期未募集产品数量占比超过60%的基金公司,每月只能申报一只新产品。

新基金发行愈加分化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分析,基金出现募集失败的情况其实体现了目前新基金发行市场上的分化局面,一些基金迅速成立,另一些基金却一再延募。近来新基金发行又有所降温,一方面基金自身盈利减少,投资者摇摆不定;另一方面委外、定制等高度同质化的基金也不容易找到资金来源。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的基金募集失败,无疑意味着资金的机会成本增加;对基金公司而言,出现募集失败的产品,后续新产品的推广也有可能有些影响。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6月和7月分别有40只和60只新基金成立,远不及年初2、3月份每月超过120只新基金成立的水平,相比4月份成立88只、5月份成立99只基金,数量上也下降不少。

另一方面,基金募集期延募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了一下,7月以来已有11只基金发布了延迟募集的公告,而目前正在发行的114只基金中,有14只距离3个月的募集期限只剩下不到1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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