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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境外投资强化监管 须确保决策层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8-03 01:29:1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冯彪 每经编辑 毕陆名    

每经记者 冯彪 每经编辑 毕陆名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企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当前部委层面对国企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逐渐完善细化。此次《办法》要求国企境外投资前需要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开展尽职调查以及财务可行性研究等。

国企对外投资监管渐完善

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

就央企来说,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多重点项目,截至去年底,投资类的项目就有100多个,参与的项目1576个,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年均投资增长15%。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对此,部委层面已多次发文监管国企对外投资。今年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列明央企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和监管底线。

去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创下近年新高。但是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企业对外投资也更加理性。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481.9亿美元,同比下降45.8%。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林桂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5年到2016年对外投资增速很快,但是一些监管措施没跟上,部分项目风险较大。今年上半年对外投资进入调整期,这也要求监管措施逐渐完善。

财政部此次印发的《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

除了包含现行财务制度对境内企业的要求,《办法》针对境外投资的运营特点,还要求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向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财务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投资方报送财务信息;投资方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反映境外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情况。

另外,《办法》还要求企业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佣金、回扣、手续费等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佣金、回扣等这类费用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且易招致投资所在国调查。

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全覆盖

上述负责人提到,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对此,《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

上述负责人也举例说:“部分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可行性论证和财务风险预判重视不足,个别企业甚至在财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决定开展境外投资。如果财务不能在前期决策发挥应有作用,事中和事后财务管理得再好,也只能是亡羊补牢,效果有限。”

“一些企业对外投资的项目并非自己主业,这样的项目更容易出现非理性、投机性强的倾向。这些在事前其实很容易识别。”林桂军表示。

在事前监管方面,《办法》一是要求企业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办法》还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如果内部和外部可研结果不一致,企业应慎重决策。

当前,国企管理体制正从原来的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管资本重点是管投资,监管层将管投资排在很突出位置,促使国企在“一带一路”“走出去”过程中有秩序、讲效益,防止低层次恶性竞争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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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冯彪每经编辑毕陆名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企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当前部委层面对国企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逐渐完善细化。此次《办法》要求国企境外投资前需要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开展尽职调查以及财务可行性研究等。 国企对外投资监管渐完善 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 就央企来说,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多重点项目,截至去年底,投资类的项目就有100多个,参与的项目1576个,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年均投资增长15%。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对此,部委层面已多次发文监管国企对外投资。今年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列明央企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和监管底线。 去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创下近年新高。但是随着监管办法的出台,企业对外投资也更加理性。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481.9亿美元,同比下降45.8%。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林桂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5年到2016年对外投资增速很快,但是一些监管措施没跟上,部分项目风险较大。今年上半年对外投资进入调整期,这也要求监管措施逐渐完善。 财政部此次印发的《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 除了包含现行财务制度对境内企业的要求,《办法》针对境外投资的运营特点,还要求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向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财务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投资方报送财务信息;投资方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反映境外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情况。 另外,《办法》还要求企业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佣金、回扣、手续费等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佣金、回扣等这类费用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且易招致投资所在国调查。 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全覆盖 上述负责人提到,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对此,《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 上述负责人也举例说:“部分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可行性论证和财务风险预判重视不足,个别企业甚至在财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决定开展境外投资。如果财务不能在前期决策发挥应有作用,事中和事后财务管理得再好,也只能是亡羊补牢,效果有限。” “一些企业对外投资的项目并非自己主业,这样的项目更容易出现非理性、投机性强的倾向。这些在事前其实很容易识别。”林桂军表示。 在事前监管方面,《办法》一是要求企业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办法》还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如果内部和外部可研结果不一致,企业应慎重决策。 当前,国企管理体制正从原来的管经营向管资本转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管资本重点是管投资,监管层将管投资排在很突出位置,促使国企在“一带一路”“走出去”过程中有秩序、讲效益,防止低层次恶性竞争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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