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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 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2017-07-28 07:21:26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 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据陕西省国资委网站消息,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提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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