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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7月17~21日对6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深交所官网 2017-07-23 20:31:15

(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7年7月14日-7月20日)
本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净利润预计数据、在2016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均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傅淼、时任董事长马兴法、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沈高伟、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吉美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2017年1月20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汉森制药股份4.84%。2017年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再次减持汉森制药股份 4.99%。新疆汉森在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汉森制药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汉森制药股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新疆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2宗涉及资金拆借违规、1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
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期间签订多份重要销售合同,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有关公司签署协议豁免有关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公司股份16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四是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陆续收到三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约1983.5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宗涉及资金拆借违规中,分别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附属财务公司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和中国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1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1万元。
2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中,一是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冷志斌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0.92万股,其后于2017年7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8万股,构成短线交易。二是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姜滨、姜龙、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2993.14万股,减持比例为6.0061%。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告知义务,且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本所发出重组问询函4份、关注函5份、其他函件55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7年7月17日~7月21日)
本周,本所共对6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开盘虚假申报、全日虚假申报、盘中拉抬股价、盘中打压股价、拉抬收盘价、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本所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2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会员监管动态(2017年7月17日~7月21日)
针对“欣泰电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通过提示短信、电话等方式督促会员采取切实措施向投资者警示交易风险。
针对“*传媒业B”(150234)分级基金进行不定期折算、“汽模转债”(128011)拟实施赎回等风险事项,本所向会员发送提示短信,要求会员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责编 宋思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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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17年7月14日-7月20日) 本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净利润预计数据、在2016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均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傅淼、时任董事长马兴法、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沈高伟、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吉美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2017年1月20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汉森制药股份4.84%。2017年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再次减持汉森制药股份4.99%。新疆汉森在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汉森制药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汉森制药股份,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新疆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10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2宗涉及资金拆借违规、1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 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期间签订多份重要销售合同,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有关公司签署协议豁免有关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公司股份16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四是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陆续收到三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约1983.5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宗涉及资金拆借违规中,分别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附属财务公司向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和中国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1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1万元。 2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中,一是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冷志斌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0.92万股,其后于2017年7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8万股,构成短线交易。二是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姜滨、姜龙、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2993.14万股,减持比例为6.0061%。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告知义务,且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本所发出重组问询函4份、关注函5份、其他函件55份。 (二)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17年7月17日~7月21日) 本周,本所共对6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开盘虚假申报、全日虚假申报、盘中拉抬股价、盘中打压股价、拉抬收盘价、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本所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2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会员监管动态(2017年7月17日~7月21日) 针对“欣泰电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通过提示短信、电话等方式督促会员采取切实措施向投资者警示交易风险。 针对“*传媒业B”(150234)分级基金进行不定期折算、“汽模转债”(128011)拟实施赎回等风险事项,本所向会员发送提示短信,要求会员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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