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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13个医药广告表演者典型案例 “神医”刘洪滨在列

2017-07-17 22: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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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13个医药广告表演者典型案例 “神医”刘洪滨在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了13个前一段时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和2017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分别罚款20万元和1万元。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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