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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对新房销售实行“价格监制”

2017-07-04 10:52:35

【长沙市对新房销售实行“价格监制”】日前,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联合发布操作规程,以2016年10月为基准期,对新房销售实行“价格监制”。长沙市规定,企业申请询价时,需制定一房一价表,对产品业态、装修情况说明,合理申报栋价差、户型价差、楼层价差。对于存在栋价差,统一进行合并询价项目,应坚持高低对冲,有序开通网签;初始报建为毛坯住宅的,不予认定为全装修住宅预售;申请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不得超过毛坯价格的15%。“价格监制”实施区域为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长沙县。(新华社)

责编 刘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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