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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罐头制品等13类食品

2017-07-01 15:16:19

【广西: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罐头制品等13类食品】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糖果制品(果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米粉,乡镇以上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等13类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对违法行为追究并处以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由于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新华社)

责编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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