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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婚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过错方应“赔当其过”

2017-06-18 13:46:20

【最高法:对婚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过错方应“赔当其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在湖南调研家事审判时表示,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要注意维护家庭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让家庭成为家庭成员和衷共济、协力共建的坚固堡垒,而非朝合夕散、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中国新闻网)

责编 刘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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