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08:05:10
【因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 锦龙股份领《不起诉决定书》】6月11日下午,锦龙股份(000712,SZ)公告,6月9日,公司现任董事长蓝永强代表本公司,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广西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领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不起诉决定书》。记者发现,《不起诉决定书》提到,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基于公司具有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行为的情节,检察院决定对公司不起诉。锦龙股份董秘张丹丹向记者表示,确实已收到上述《不起诉决定书》,目前来说,对公司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每日经济新闻)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