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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回应超长企业名称事件:登记机关对不适宜名称应予纠正

法制网 2017-06-10 00:02:48

6月9日消息,6月8日本报以《陕西一公司霸气名字引围观:长达39字》为题,对陕西省宝鸡市一家名称长达39字的公司在微信朋友圈持续引发热议的事件进行报道。

今天,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就此事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对于8日被微信朋友圈曝出的“牛大叔”“赚他一个亿”“你瞅啥”“洪荒之力”“怕老婆”“啪啪啪”等奇奇怪怪的企业名称,工商总局这位负责人透露:这些名称分别由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牛大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赚他一个亿”“你瞅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洪荒之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怕老婆”)、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啪啪啪”)依法登记。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上述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存在违法情形或者有损公序良俗等情况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或者核准机关投诉,要求予以纠正。

“该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按照个案来处理,对于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该负责人称。

对于记者提出的“目前我国针对企业名称有哪些具体规定?上述这些名称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这位负责人介绍称,我国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反映情况相关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三项,分别是:

(1)在企业名称组成方面,《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符合一定条件(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等),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2)在企业名称字号字数方面方面,《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对字数上限未作规定。

(3)在企业名称禁止使用的文字表述方面,《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该负责人介绍,上述这些禁止性规定,由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具体把握。

此外,新成立的企业如何刻制公章?具体流程是什么?这家39个字的企业又应该怎样刻公章呢?

对于这些问题,工商总局这位负责人回应称,按照规定,印章刻制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建议咨询公安有关部门。

原标题:工商总局回应陕西超长企业名称事件 登记机关对于不适宜企业名称应予纠正

(来源:法制网 记者:余瀛波)

 

责编 李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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