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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董事长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凡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新莱应材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新莱应材股票产生的亏损,由董事长李水波予以全额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2017-06-09 16:13:32

新莱应材:董事长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凡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新莱应材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新莱应材股票产生的亏损,由董事长李水波予以全额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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