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11:53:42
【财政部:化妆品等广告费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财政部下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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