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 19:13:33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5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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