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新能源

每经网首页 > 新能源 > 正文

律师声音:政府应有更大作为

中国汽车报 2017-04-05 09:24:32

有部分城市相关部门拿出前几年地方环保部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作为实施二手车限迁的依据,对此魏士廪表示,新法优先于旧法,级别低的法律要服从级别高的法律。

去年12月,在《中国汽车报》记者对多座二手车限迁城市的调查中,曾有一些车商表示,将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截至今日,却没有进一步动作,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限定,还是有其它原因导致车商迟迟不能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战?记者采访了两位业内知名律师,以期为车商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不得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主任魏士廪告诉记者,根据《反垄断法》,地方政府的二手车限迁政策涉嫌为行政垄断行为,二手车商维护自身权益并非是无法可依,只是没有车商愿意正式出面提起诉讼,归根结底还是怕得罪地方政府,影响自己的生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也表示,地方政府二手车限迁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只是《反垄断法》中对行政垄断的界定比较泛泛,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二手车限迁行为属于行政垄断有明确限定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却迟迟未能出台,导致对该行为的违法鉴定存在一定难度。

此前记者调查中,有部分城市相关部门拿出前几年地方环保部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作为实施二手车限迁的依据,对此魏士廪表示,新法优先于旧法,级别低的法律要服从级别高的法律,从法律有效性上看,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不足以成为地方政府不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借口。

既然从多个方面看,二手车限迁都不合法合规,该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取消这一政策?两位律师均表示,对于此类涉嫌违法行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作为执法机构应该积极调查并主动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同时,黄伟指出,希望《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早日出台,对二手车限迁行为真正形成法律约束。

责编 段思瑶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二手车;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