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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一字跌停 律师称投资者可索赔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3-14 00:14:37

在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看来,证监会处罚虽已顶格,但股民所受损失相较于罚款数额更大,投资者有权对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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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监会以“忽悠式”重组开出顶格处罚的罚单后,涉案主角之一的鞍重股份(002667,SZ),立即遭到二级市场的“唾弃”。3月13日,鞍重股份开盘后一字跌停,截至收盘,市值跌去3.5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鞍重股份方面,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跌停应与被证监会的处罚有关。但对于其他问题,需经领导审核方能回复。

上周五,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就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进行处罚。记者注意到,包括鞍重股份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款项拟达到149万元,其中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不过,在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看来,证监会处罚虽已顶格,但股民所受损失相较于罚款数额更大,投资者有权对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索赔。

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3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拟顶格处罚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这之前,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声称要对“忽悠式”重组案及时亮剑,言犹在耳。

2015年11月份,在借壳*ST星美失利后,九好集团掌门人郭丛军随即将目标转移到了鞍重股份身上,拟作价37.1亿元借壳后者,以圆上市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时,受累煤炭行业低迷而业绩不断下滑的鞍重股份,也有望借此脱胎变成一家资产优质的后勤托管服务企业。

然而,鞍重股份2016年5月11日报送重组申请,5月19日获受理,5月27日证监会就下发调查通知书,次日,九好集团也被立案调查。

去年7月12日,证监会决定终止对鞍重股份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不过,对于其中细节,直到今年3月份才浮出水面。经查,为了将“有毒资产”溢价装入上市公司,九好集团通过虚增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方式,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

“这个案件非常隐蔽,证监会接到群众举报后,非常重视。”证监会人士透露。上周五,证监会宣布对该案违法主体处以顶格处罚,总计罚款439万,其中九好集团董事长郭丛军终身市场禁入。

业绩连续4年下滑

在证监会罚单中,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在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看来,相比于二级市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的损失,鞍重股份方面所承担的罚款,甚至有些不值一提。

在证监会开具罚单后的首个交易日,鞍重股份开盘后即一字跌停。3月13日,鞍重股份开盘价为26.38元/股,但在一个小时内即跌至23.74元/股。按照鞍重股份1.36亿元的A股总股本计算,这家被调查的公司,在3月13日每股跌去2.64元,总市值当日蒸发3.59亿元。

一位券商人士向记者指出,在与九好集团的重组方案宣布之初,鞍重股份却成为市场热炒概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鞍重股份2015年11月的重组预案发布后,股价一路上扬,连拉10个涨停牌,每股价格从20余元飙升到最高87元上方。值得注意的是,在股价达到87元峰值时,鞍重股份市值达到118.32亿元,截至3月13日,其总市值约在32.29亿元,在不到16个月内,市值跌幅超过70%。

宋一欣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他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股票,并在2016年5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鞍重股份、九好集团索赔。

实际上,鞍重股份最近几年的业绩压力很大。2月28日,鞍重股份发布2016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其中,营业总收入9099.36万元,同比下降4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12.24万元,同比下降455.16%。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对鞍重股份来说,类似的情况已不是首次出现。事实上,这家2012年上市的公司,截至2016年,其业绩已经连续4年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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