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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关注函 姚振华入主韶能股份现波折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2-27 16:45:58

因姚振华近期被保监会处罚,韶能股份定增受到深交所关注,今日(2月27日),深交所向韶能股份发出关注函。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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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黄霞 每经记者 宋思艰

此前,韶能股份(000601,SZ)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募资32亿元的预案,发行完成后,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超过30%,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姚振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因姚振华近期被保监会处罚,上述定增受到深交所关注,今日(2月27日)向韶能股份发出关注函。

韶能股份拟易主 姚振华遭深交所问询 

2015年12月16日,韶能股份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前海人寿、前海人寿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资总额不超过32亿元。根据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此次发行完成后,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姚振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6年5月13日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截至目前,韶能股份尚未收到证监会书面审核文件。

前海人寿近期受到处罚,其运作的A股项目及该起重组项目是否会产生影响,受到市场的各方关注。

2月24日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其中,给予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的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今日,深交所发函韶能股份,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对公司提出两点要求:

其一,要求核实前述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司收购人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及时对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或相关进展行补充披露。同时,要求公司明确说明前海人寿、姚振华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并要求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其二,要求韶能股份说明前述行政处罚结果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方案。请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及律师同时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成关键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韶能股份尚未收到证监会的书面审核文件。而前海人寿、姚振华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情形,成为韶能股份此次重组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事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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