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宏观

每经网首页 > 宏观 > 正文

上海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遴选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试点企业条件: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营收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例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2017-01-18 14:46:20

上海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遴选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试点企业条件: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营收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例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责编 胡玲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