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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美德:请亚拓士尊重中韩两国法律 亚拓士:在中国依法生效的是中国法院的禁令裁定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0-28 20:16:13

韩国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中文名称“娱美德”)与盛大游戏子公司ACTOZ(以下简称中文名称“亚拓士”)关于传奇版权的法律之争越发受到关注,双方的攻防也愈演愈烈。

每经编辑 蒋佩芳    

每经记者 蒋佩芳

韩国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中文名称“娱美德”)与盛大游戏子公司ACTOZ(以下简称中文名称“亚拓士”)关于传奇版权的法律之争越发受到关注,双方的攻防也愈演愈烈。

10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娱美德最新回应。该公司称,娱美德一直以来都遵守中国和韩国的法律、判决以及相关合同。娱美德将按照法律和生效裁判,依法开展IP事业。

娱美德表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丝毫没有违反中国和韩国的著作权法中的共同的精神和规定——“未经著作财产权人全员的协议,不得行使共同著作物的著作财产权。但各著作财产权人不得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妨碍协议的达成”。

娱美德称,其完全遵守了上海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虽然该裁定书是亚拓士在隐瞒与娱美德2004年4月29日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得的。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娱美德未与共同著作权人亚拓士协商就与恺英网络签订了许可合同。依此,娱美德与浙江欢游的新合同,事先已与亚拓士进行了协商,并就合同内容进行了讨论。

娱美德认为,对于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做出的裁定应依法遵守。根据该裁定,亚拓士不仅不能请求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而且只要娱美德按照和解书约定,向亚拓士分配收益,那么包括PC客户端网络游戏、手游、影像作品等,娱美德都有权单独许可他人。韩国法院的裁定原文写道,反倒是亚拓士向法院提出的申请属于违反韩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妨碍协议达成的行为,因此韩国法院不予支持。

娱美德指出,按照2001年的许可合同、2002年的补充协议、2004年的和解书,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一如既往的诚实、依法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而共同著作权人亚拓士反倒无视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以及韩国法院的裁定,一方面隐瞒事实从中国法院骗取裁定;另一方面,对于并非著作权人、但是却是其母公司的盛大的侵权行为佯装不知,在娱美德的警告要求之下,亚拓士才做出了张蓥峰自己给自己发送要求停止侵权的警告函的趣事。对此,娱美德将根据法律和原则,采取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对于娱美德的说法,亚拓士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回应,“仅就最核心的裁定一事而言,无论法律上或逻辑上,大家都会理解目前在中国依法生效的当然是中国法院的禁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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