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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问询函逼出信披细节:曙光股份早已知晓交易对方将弃购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8-30 01:12:49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谢宏辰    

◎每经记者 谢宏辰

8月19日,曙光股份(600303,收盘价11.56元)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与缴款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16年8月12日缴款日中午12:00,安吉泰克、国润创投、胜辉投资、和创软件、徐双全和王占国(以下简称安吉泰克等6名认购对象)未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子)42.215%股份变更至公司名下,未按约履行股份认购义务,故视为安吉泰克等6名认购对象放弃本次发行的认购。

随后,公司收到了交易所的关注函。关注函高度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8月27日,公司发布了3份回复函,其中,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认为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披义务。

8月8日知晓相关方将弃购

8月27日,曙光股份发布了3份公告。在对上交所的回复函中,公司对上交所提出的四大问题进行了回复。备受市场关注的焦点无疑在于第二个问题: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对于这个问题,公司将此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后,在完成非公开发行之前与安吉泰克等6名认购对象的交流情况予以披露。

公告显示,在公司定增方案通过发审委审核后,胜辉投资、徐双全和国润创投3名交易对方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希望重新洽谈交易价格。基于此,公司与安吉泰克等6名认购对象于4月13日、6月16日和6月23日分别在惠州、上海和北京分别进行了面谈,然而最终上述数次面谈均未就调整交易价格事项达成一致。

此后,8月8日,安吉泰克等6名认购对象电话告知公司,决定不配合办理亿能电子股权过户手续,确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8月12日,缴款时间截止,安吉泰克等6名认购对象未将42.215%亿能电子股权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验资。8月16日,公司将实际缴款情况报备给证监会。8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就上述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说明。

律师:及时履行了信披义务

对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披义务,负责为此次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相关律师表示,公司在非公开发行缴款时间截止后,方能确认安吉泰克等6名认购对象没有参与认购。公司按照发行预计时间表,将实际缴款情况报备到中国证监会。公司发布了相关临时公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说明,及时履行了相关风险揭示的信息披露义务。

昨日(8月29日)下午,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联系到为此次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戴洋。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询问该律师,在判断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意见上的法律依据,戴洋律师说:“我们确实没法为每一位小股东负责解释我们的法律依据,我们负责的对象不是每一个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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