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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变水税 河北钢企成本变化不大?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7-04 01:40:25

7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河北落地。与此前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相比,此次在河北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发改委能源中心研究员姜克隽表示,实施资源税的目的本身就是要限制高耗能的企业生产,就是要倒逼这类企业转型发展。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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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彪

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让河北率先启动水资源税征缴试点工作显得格外有现实意义。

7月1日,呼吁多年的水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河北落地,为此,河北做足了文章,除了调研、测算、宣传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三部门进一步向河北省政府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与此前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相比,此次在河北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考虑到河北省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较严重的后果,三部门要求,改革后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针对水资源税试点启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北省多家钢铁企业,发现对于相关改革是否会带来成本的增加,企业表面上似乎并不太敏感,其理由是多数都采用了政策鼓励的再生水。

●资源税改革步入“快车道”

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

实际上,通过经济杠杆加强资源保护利用一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开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此后的6年时间里,先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个品目实行了资源税改革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经过6年实践,实现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有效克服了原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的问题,也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摸清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据测算,今年上半年,由于原油、煤炭的售价降幅较大,资源税收入也随之下降,全国原油、天然气、煤炭三个税目一共减收资源税101.7亿元,其中原油资源税减收57.2亿元,天然气资源税减收2.05亿元,煤炭资源税减收42.45亿元,平均减幅达30.38%,及时、自动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假如不实行从价计征,同期全国油气煤企业将会减利75亿元左右。

在此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随着水资源税改革在河北率先落地,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号角也正式吹响。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步入全速前进的“快车道”。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6种资源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此次在河北率先开征的水资源税,仍要求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的选择有何差别?发改委能源中心研究员姜克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这在学术界讨论了很长时间,这两种征收方法都可以起到保护资源的目的,其选择和资源价值相关,如果价值特别大而征税少,就失去了征税的意义,无法约束资源使用量。

“从价计征,如果价格总是变化,征收过程中就比较麻烦,水资源价格比较稳定,从量计征更方便。”姜克隽说。

●地下水资源受重点保护

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全国水资源税改首站选择河北省并非偶然。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河北省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更为严重,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三部委印发的适用于河北省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指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文件中特别强调,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在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文件明确,对水力、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据了解,全国很多地方地下水开采都比较厉害,工业用水都在大量开采地下水。姜克隽认为,如果采取不低于1.5元每立方米的税额标准,这个税额对企业的成本增加比较大,有助于更有效地遏制工业采用地下水。

值得关注的是,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不含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取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2~5倍幅度内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超过5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此外,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

●钢铁企业成本是升是降?

水资源费改税,最大的关注点之一无疑是改革后企业的成本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此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这样就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权。

据了解,此次水资源税改革将稳定水资源税负担,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

但对于高耗水行业而言,负担或将明显增加。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介绍,此次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避免税费重复征收,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业来说,只有向节能化方向转型,才能减少企业成本。

2014年后,河北省地下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9元提高到1.5元,地表水由0.31元提高到0.4元。这与此次税改制定的最低税额标准已经取得一致。

钢铁是河北省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水资源费改税后,河北钢铁企业又将面临怎样的成本变化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家河北省内钢企,他们的答复基本是:改革后不会对企业成本带来太大影响,因为企业使用的是中水。中水又称再生水或回用水,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可进行有益使用,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但是,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国钢铁行业中,部分企业使用的是中水,绝大多数企业仍是使用新水,生产一吨钢大概需要消耗3吨左右的新水,改革后钢铁企业成本是增加还是减少,需要对比税率。

“我们希望通过资源税来改变企业的行为或产业结构。”姜克隽说,不能因为改革可能会对高耗能企业的成本产生影响就不推进改革,实施资源税的目的本身就是要限制高耗能的企业生产,就是要倒逼这类企业转型发展。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一些地区已走在前头。如河北廊坊从2014年开始,设区市直取地表水由0.40元/立方米调整为0.50元/立方米;自备井水、地热水、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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