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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否决21项临时提案 京基集团正面回应关注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6-21 22:16:45

康达尔(000048)与京基的纠葛大戏进入白热化。6月21日,康达尔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每经编辑|每经记者 王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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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志福

康达尔(000048)与京基的纠葛大戏进入白热化。6月21日,康达尔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康达尔否决京基21项临时提案

京基集团在6月17日向康达尔发去《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要求康达尔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21项临时提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21项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为:请求在股东大会上罢免康达尔现任的全体董事和监事并重新选举新的董事和监事,同时要求康达尔撤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并撤回相关案件起诉。

就在6月14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已就京基集团起诉康达尔一案做出判决,经过两次庭审后京基集团胜诉。福田法院判决康达尔董事会做出的限制股东京基集团表决权、股票处分权、收益权以及继续购买股票交易权的董事会决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康达尔因媒体报道涉及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于6月20日申请停牌。

京基集团书面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福田法院的判决保护了京基集团作为康达尔股东的合法股东权利,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权威,京基集团将继续履行股东应尽的义务和行使股东的权利。”

对于京基的21项临时提案,康达尔表示,公司董事会就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材料等进行了审核,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不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康达尔在对待同样问题采取了双重标准。”京基集团书面回复称,三项临时提案均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康达尔却以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不在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之内为由拒绝京基集团的提案。康达尔回复深交所拟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与京基集团提出的第二项提案提请修改的内容一致。

13名自然人买卖股票不受公司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康达尔拒绝京基的原因提到“未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并且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指的就是京基未就林志等自然人是否是或曾经是京基集团或其旗下企业员工做出回复。

6月21日,京基集团终于对深交所关注函进行了回应。首先,对于“一致行动人”进行了解释:2015年8月,京基集团作出股东会决议,基于看好康达尔的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并希望通过一致行动扩大影响力,因此相关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同意根据市场行情进一步对康达尔投资。

对于“形成和解除一直行动关系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京基回复: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出于自身投资考量,符合商业惯例。其后的解除则是因为林志、王东河均不再持有康达尔股份,一致行动的前提不复存在,因此没有刻意规避《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针对备受关注的13名自然人是否是(或曾经)为京基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员工的问题,京基也给出了答复。“刘彬彬”“谭帝土”仍是京基集团下属企业员工,“温敏”“陈浩南”“杨开金”则曾经是京基集团下属企业员工。京基还强调:相关账号买卖康达尔股票的资金并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京基集团,相关账号买卖股票不受京基集团控制。

“为仔细核实《关注函》所询问的事项,京基集团已于2016年6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京基集团表示,就康达尔董事会于2016年6月8日发出的《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进行公开问询的公告》,京基集团已于6月15日书面告知康达尔,鉴于其公开询问与深交所《关注函》所问询内容实属同一事项,请康达尔以京基集团对《关注函》的回复内容为准,不存在康达尔所谓的京基集团“未依法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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