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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正、负清单规范政商交往 对工作餐会等形式提出明确指引

人民日报 2016-06-21 10:22:46

广东日前印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贯彻落实“亲”“清”要求,开列正负清单,规范政商交往,防止“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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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能否请相关部门同志过来,听取企业意见,增进感情?”“工作到饭点,能否留政府干部吃饭,怎么吃才不违纪?”这是广东佛山市纪检、组织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民营企业调研时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2015年,佛山民营企业工业产值达1.4万亿元,约占全市总量的70%。而广东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完成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46.2%。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对经济大省广东来说,自然有着重要意义。

如何鼓励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同时又划清交往的“边界”?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

“打补丁”“填空白”,推进微观制度创新

“各级官员要强化担当、服务、法治、廉洁意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营造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环境。”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说,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政商双方共同的责任,“亲”则两利、“清”则两安。

《意见》共6章30条,明确规范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

佛山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林进浪说,这些规定不做现有法律法规的“搬运工”,而是针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相关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进行“打补丁”“填空白”,推进微观制度的创新。

《意见》专门提出宽容失误,要求“尊重广东历史和省情,落实‘三个区分’,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

《意见》要求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对此,广东一些地方结合企业的办事需求,参照西方国家“早餐会”“午餐会”的工作交流方式,规定在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工作任务过程中,为了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公职人员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到政府部门通过工作餐会的形式进行商议。如此明确的指引,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又极具可操作性。

正面清单促政务服务优化,负面清单防权钱交易

“在当前大力整治‘四风’和惩治腐败的高压之下,一些公职人员没有适应新的要求,从亲商爱商的一端走到怕商避商的另一端。”林进浪坦言,政商之间如何做到“交往有度”而非“形同陌路”,一度困扰着不少党员干部与企业家。

《意见》第二章重点从优化政务服务的角度,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具体来讲,就是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等9个方面提出要求。

比如,《意见》规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等内容,既从制度上消除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谈商色变”的现实顾虑,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又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强发展的信心。

第三章“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结合近年来广东全省查处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其中,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明确提出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严禁7方面行为,包括“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等。

完善制度体系,不廉洁企业要上“黑名单”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介绍,2014年2月,中央巡视组向广东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等问题突出,要求广东认真研究、加以整改。广东高度重视,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此次出台执行的《意见》。

从此前查办案件和群众反映来看,“官商勾结”和“谈商色变”都比较突出。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面对正风反腐、执纪监督越来越严的态势,一些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态度,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不关心、不回应、不作为,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接触联系俨然成了“瓜田李下”甚至是“雷区”“禁区”。这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曲解。出台鼓励和规范政商交往的《意见》,为政商交往提供明确指引,既是对政商关系的正本清源之举,也是落细落实“亲”“清”要求的具体举措。

据透露,未来,广东将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于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扶持;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对不廉洁企业或者有行贿记录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责编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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