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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银系入主新华百货 股权争夺引发退市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 2015-12-09 23:14:52

新华百货12月9日晚间发布风险提示称,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的后续增持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而退市。

每经编辑|每经实习记者 朱万平    

每经实习记者 朱万平

近日,资本市场的“野蛮人”似乎越来越多。险资前海人寿和安邦保险相继加入了对万科的争夺战,而由私募大佬崔军执掌的宝银系也经过对新华百货的7次举牌,持股比例攀升至32%,超越物美控股30.93%的持股比例,成为新华百货(600785,收盘价32.81元)第一大股东。

宝银系和物美控股对新华百货的股权争夺愈演愈烈,新华百货有可能沦为两大股东争斗的牺牲品。

新华百货12月9日晚间发布风险提示称,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的后续增持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而退市。

新华百货或面临退市

今日,新华百货公告显示,宝银系又一次增持了新华百货,截至12月8日,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通过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51.2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增持价格为29.31元至33.75元。增持完成后,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0.2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告称,此次增持事项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包括增持在内,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完成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的12个月继续以“要约收购”或其它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

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要约收购中关于要约收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规定,新华百货将因上海宝银的要约收购行为,导致公司非社会公众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而面临退市风险。

然而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新华百货出现退市的可能性并不大,首先,无论是宝银系还是物美系都不愿新华百货出现退市的局面;其次,宝银系和物美系目前合计持有新华百货约63%的股权,其他机构投资人持有约7%的股权,社会公众持有近30%的股权。宝银系只要购买购买其他机构投资者手中的股权,或者少量购买社会公众手中的股权,保证社会公众持股25%以上,就不会出现新华百货退市的情况。

要约收购有法律风险

然而,宝银系想要以“要约收购”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也并非易事。资料显示,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开信而被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警告并罚款。

2015年6月2日,上海宝银在其网站发布了《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力陈“五大提议”,要求改选董事会,并成立伯克希尔控股有限公司,要将新华百货打造成中国的世界级别的公司。

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认为,上海宝银于今年6月发布的《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中五项议案涉及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改选董事会,相关内容比较具体,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会对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属于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因此,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上海宝银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崔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存在重大违法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收购人禁止收购上市公司。宝银系想要进一步增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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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朱万平 近日,资本市场的“野蛮人”似乎越来越多。险资前海人寿和安邦保险相继加入了对万科的争夺战,而由私募大佬崔军执掌的宝银系也经过对新华百货的7次举牌,持股比例攀升至32%,超越物美控股30.93%的持股比例,成为新华百货(600785,收盘价32.81元)第一大股东。 宝银系和物美控股对新华百货的股权争夺愈演愈烈,新华百货有可能沦为两大股东争斗的牺牲品。 新华百货12月9日晚间发布风险提示称,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的后续增持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而退市。 新华百货或面临退市 今日,新华百货公告显示,宝银系又一次增持了新华百货,截至12月8日,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通过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51.2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增持价格为29.31元至33.75元。增持完成后,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0.2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告称,此次增持事项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包括增持在内,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完成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的12个月继续以“要约收购”或其它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 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要约收购中关于要约收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规定,新华百货将因上海宝银的要约收购行为,导致公司非社会公众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而面临退市风险。 然而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新华百货出现退市的可能性并不大,首先,无论是宝银系还是物美系都不愿新华百货出现退市的局面;其次,宝银系和物美系目前合计持有新华百货约63%的股权,其他机构投资人持有约7%的股权,社会公众持有近30%的股权。宝银系只要购买购买其他机构投资者手中的股权,或者少量购买社会公众手中的股权,保证社会公众持股25%以上,就不会出现新华百货退市的情况。 要约收购有法律风险 然而,宝银系想要以“要约收购”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也并非易事。资料显示,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开信而被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警告并罚款。 2015年6月2日,上海宝银在其网站发布了《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力陈“五大提议”,要求改选董事会,并成立伯克希尔控股有限公司,要将新华百货打造成中国的世界级别的公司。 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认为,上海宝银于今年6月发布的《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中五项议案涉及共同成立私募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改选董事会,相关内容比较具体,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会对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属于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因此,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上海宝银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崔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存在重大违法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收购人禁止收购上市公司。宝银系想要进一步增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新华百货 宝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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