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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方5.7亿元出让友好集团控股权

2015-09-21 00:25:5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恒 丁舟洋    

◎每经记者 周恒 丁舟洋

友好集团(600778,SH)酝酿了3个多月的股权转让终于亮出底牌。

9月19日,友好集团公告称,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一次性转让给单一受让方16.1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1.6%下降到5.45%。友好集团将改变国资控股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友好集团设置了严格的受让条件,如受让方最近3年连续盈利,2014年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2014年利润不少于5亿元,且拥有在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的背景资源和运营经验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位熟知友好集团的人士处了解到,很早以前,就有某大型商业百货和友好集团联系,表示了受让意向。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表示,目前商业百货等实体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友好集团最好引进互联网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这样能促进其长远发展。

国资股东出让控股权

根据友好集团公告,截至今年6月30日,国资公司持有公司67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资公司拟将5030.6万、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的股份一次性协议转让给单一受让方。本次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5.45%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股份转让后,友好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

有机构认为,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相关扶持政策有望加码,国企改革、自贸区建设等方面将步入加速期,并为当地企业带来政策红利。

友好集团在“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中也提到,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曾主导或参与过国有企业改制项目,拥有创立、运营或管理与友好集团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相关经验,能够促进友好集团的长期稳定发展。

事实上,友好集团是全国百强商业企业集团之一,在新疆乌鲁木齐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优势。但百货行业整体寒潮下,“新疆商超龙头”亦难独善其身。据友好集团最新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

赵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友好集团位于西北地区,虽然在区域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其经营方式和理念相对落后。目前在实体经济下行,商业百货消费面临增长压力的情况下,友好集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以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

受让价不低于5.7亿

友好集团称,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将以友好集团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2015年6月13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即12.60元/股)为基础确定,最低价格不得低于12.60元/股的90%。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6月13日的前30个交易日,上证指数正处于本轮牛市的高点。以12.60元/股90%的单价计算,5030.6万股的价格不低于5.7亿元。这样的交易价格,对友好集团转让股权或许是这个挑战。

此外,友好集团还为意向方设置了严格的受让条件。比如,受让方应为非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单一法人实体,不接受联合方式参与;受让方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应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受让方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拥有在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的背景资源和运营经验等。

对于设置受让方“拥有商业零售经验”等条件,赵萍表示友好集团相对局限。她认为,目前商业百货不景气,就算东部发达地区的百货巨头也有些自顾不暇,无力扩张,“现在并购不是这个行业的主旋律,如果收购了标的能够提升自身业绩,百货巨头还有收购动力,如果标的不能提升业绩,出让方就是一厢情愿了。”

赵萍建议,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类似百货类的实体经济消费增长面临巨大下行压力,这类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应该从长远考虑,引进能促进其长远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最好是引进互联网企业,让互联网企业参与到他们的经营管理中,从而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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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周恒丁舟洋 友好集团(600778,SH)酝酿了3个多月的股权转让终于亮出底牌。 9月19日,友好集团公告称,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一次性转让给单一受让方16.1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1.6%下降到5.45%。友好集团将改变国资控股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友好集团设置了严格的受让条件,如受让方最近3年连续盈利,2014年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2014年利润不少于5亿元,且拥有在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的背景资源和运营经验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位熟知友好集团的人士处了解到,很早以前,就有某大型商业百货和友好集团联系,表示了受让意向。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表示,目前商业百货等实体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友好集团最好引进互联网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这样能促进其长远发展。 国资股东出让控股权 根据友好集团公告,截至今年6月30日,国资公司持有公司67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资公司拟将5030.6万、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的股份一次性协议转让给单一受让方。本次转让完成后,国资公司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5.45%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股份转让后,友好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 有机构认为,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相关扶持政策有望加码,国企改革、自贸区建设等方面将步入加速期,并为当地企业带来政策红利。 友好集团在“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中也提到,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曾主导或参与过国有企业改制项目,拥有创立、运营或管理与友好集团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相关经验,能够促进友好集团的长期稳定发展。 事实上,友好集团是全国百强商业企业集团之一,在新疆乌鲁木齐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优势。但百货行业整体寒潮下,“新疆商超龙头”亦难独善其身。据友好集团最新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 赵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友好集团位于西北地区,虽然在区域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其经营方式和理念相对落后。目前在实体经济下行,商业百货消费面临增长压力的情况下,友好集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以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 受让价不低于5.7亿 友好集团称,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将以友好集团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2015年6月13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即12.60元/股)为基础确定,最低价格不得低于12.60元/股的90%。 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6月13日的前30个交易日,上证指数正处于本轮牛市的高点。以12.60元/股90%的单价计算,5030.6万股的价格不低于5.7亿元。这样的交易价格,对友好集团转让股权或许是这个挑战。 此外,友好集团还为意向方设置了严格的受让条件。比如,受让方应为非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的单一法人实体,不接受联合方式参与;受让方201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应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受让方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拥有在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的背景资源和运营经验等。 对于设置受让方“拥有商业零售经验”等条件,赵萍表示友好集团相对局限。她认为,目前商业百货不景气,就算东部发达地区的百货巨头也有些自顾不暇,无力扩张,“现在并购不是这个行业的主旋律,如果收购了标的能够提升自身业绩,百货巨头还有收购动力,如果标的不能提升业绩,出让方就是一厢情愿了。” 赵萍建议,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类似百货类的实体经济消费增长面临巨大下行压力,这类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应该从长远考虑,引进能促进其长远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最好是引进互联网企业,让互联网企业参与到他们的经营管理中,从而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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