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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打击微信广告谣言 罚款额高达100万

邦地产 2015-09-14 12:41:38

广告法新规明确要求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甚至转发人都要承担责任。

每经编辑 吴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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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邦地产”微信公众号real-estate-circle)

这些“毒物”,一定刷过你的朋友圈:

“这篇文章只要转发200万条,日本就不再向中国输送日货,只要一年没有中国人购买日货,日本的经济结构就会彻底瓦解。”

“夫妻俩去泰国购物,妻子去试衣间试衣服,从此失踪。几年后,丈夫偶然在某地的猎奇表演上,发现妻子已被砍去双手双脚做成人棍…”

“由于青岛的下水系统是德国人造的,你可以在下水道发现包了三层油纸包的崭新零部件…”

“KFC的鸡有六个翅膀…”

为何说上面这些是微信“毒物”?因为它们不仅真实度备受质疑,而且往往以假乱真产生不良后果。

还有一类“毒物”更直接、更凶狠:狠货、数量有限、有实力的来、支持专柜验货、小贵、“你盗得了我的图,盗不了我的质量”……没错,就是它们。

特别是当你被“代购狗”缠上的时候,朋友圈基本会被这些放狠“广告词”刷屏。

其实,哪来那么多香港二大爷、美国三舅姥爷帮忙代购,如果连朋友圈的“朋友”到底啥时候出的国,出的哪国都不知道,大家还是最好不要轻信这些赤裸裸、华丽丽的“好评”。

以上这些朋友圈内容,它们的产生如果你以为只是因为猎奇,那你就太单纯了。这些内容的本质就是广告,而且很多是谣言、虚假信息拼凑的广告,不仅具有商业目的,还具有信息有害性,所以谓之“朋友圈毒物”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且,有业内人士就向邦爷透露,这些朋友圈广告背后都是有一连串商业利益链条的。不少公众号通过造谣文章博取点击,有了点击则可以出售广告,甚至直接推销产品。

而一些微信广告推送的“潜规则”则是:一个5万粉丝的公众号,接一个头条图文的广告收费1000—5000元,10万粉丝的公众号图文收费2000—10000元…

谣言与广告之间,已然建立了目标与手段的因果关联,利益已经成为其内在驱动。此外,一些企业利用“谣言微信”在朋友圈中大肆推广,抹黑竞争对手,同时谋取利益。

但现在,这些朋友圈毒物,遇见克星!

广告法新规明确要求:“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无论是否涉及费用,都是广告行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面,有几点,你必须警惕:

1、很多内容都算广告!

不管你是否收了钱,也不管你是否有收钱目的,只要你在“推销”,就可能被认定为发布广告的行为。这也意味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

2、100万可能因此“蒸发”!

一旦追责成功,责任落定为惩罚,广告传播者们就可能受到重罚。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以20~100万元罚款。后果严重者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发布含有这些文字的广告或者软文,可能会让你的100万立马蒸发!

与“最”有关:最佳、最优、最具、最爱、最赚、最新、最大、最高、最符合、最受欢迎、最时尚;最便宜、最低价、史上最低价;最聚拢、最舒适;最先进、最新技术、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大程度、最先进科学;最后一波、最后…

与“一”有关:全第一、唯一国家级产品、第一品牌、全网销量第一、独一无二填补国内空白、全球十大品牌之一...

与“首、佳、国”有关:独家、首家、首个、XX网首发、首选、全球首发、全国首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优秀、最先、顶级、世界级、最高级、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极品、顶尖、第一(NO.1\Top1)、终极;绝对、极致、精确、销量冠军、永久掌门人、万能…

与“品牌”有关:金牌、名牌、领袖品牌、王牌、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衔、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

与“权威有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专供、特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须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

与“欺诈”有关: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

与“时间”有关:限时必须有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周年庆、仅限、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注明时间)、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别以为这些条例仅仅是针对个人的,企业同样适用。特别是对“极限用语”,按新规,处罚将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最多100万!

3、转发也有“罪”!

重罚的另一个表现则是,如果你转发的内容被确定为“虚假广告”,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如何分辨朋友圈广告?

有时候,一款产品的确好用便忍不住在朋友圈分享,这也是人之常情。而这与产品推销类的朋友圈广告,到底有怎样的区别?

普遍来说,一看推销频率,二则考验你对朋友的了解程度。

另外,邦爷想提醒那些经常抢红包的人注意,一些朋友绕着弯让帮忙转发广告,想拒绝又不好意思,所以抢到红包后会顺手在朋友圈转发一下,这种情况请先好好掂量后果,不要因为几毛钱的微信红包,就“助纣为虐”。

目前朋友圈“毒面膜”、“毒保险”,导致消费者毁容,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并非没有发生过。而且,随着“史上最严”新广告法的正式实施,你不经意的转发,还可能触犯法律。

所以,不做广告狗、不做刷屏狗,不转发乱七八糟东西,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从自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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