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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奇葩一幕 “不适当”董事长离职后仍“履职”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9-09 09:46:40

宏磊股份(002647)昨日晚间公告,早在2014年被监管层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居然在今年2月份还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文书上“签字画押”。

每经记者 曾剑

A股之大,无奇不有!由于各家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参差不齐,在一些公司身上诞生了不少奇葩之事。这不,宏磊股份(002647)便出现了一件怪事。公司昨日晚间公告,早在2014年被监管层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居然在今年2月份还在上市公司的经营文书上“签字画押”。

实控人疑似“越俎代庖”

据悉,浙江证监局检查发现,2015年2月9日,宏磊股份支付给天津市龙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00万元货款,在用款申请书上仍由戚建萍签字审批。

资料显示,戚建萍身为宏磊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其同戚建生、戚建华、金磊、金敏燕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个人持股数量上,戚建萍也是一家独大。截至上半年末,其持有宏磊股份8042.32万股,持股比例为36.63%。

宏磊股份是一家家族式企业,此类上市公司的东家大多身兼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负责公司具体经营,不过,戚建萍的情况有些特殊,其属于“不适当人选”,早已辞去在宏磊股份的高管职务。

2014年7月30日,当时担任宏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的戚建萍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戚建萍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其中指出,2013年,戚建萍等控制的宏磊控股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违规占用宏磊股份资金。上市公司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作为该事件的主要决策人、操纵者,戚建萍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戚建萍为不适当人选,在宏磊股份做出免除其高管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同时,宏磊股份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戚建萍高管职务的决定。

由于监管层已经“磨刀赫赫”,宏磊股份此后迅速做出回应。2014年8月28日,戚建萍申请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个已经离职的人,竟然仍在管事,不知道置宏磊股份现任董事长章利全、总经理张震宇,抑或财务总监郑树英于何地?倘若戚建萍的确还在管事,这与监管层在决定书中要求其不得“实际履职”的要求也不相符。

记者注意到,该情况也引发了监管层对宏磊股份独立性问题的担忧。浙江证监局要求上市公司说明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并针对独立性缺失问题制定整改计划。

对此,宏磊股份以疏忽作为解释。公司表示,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戚建萍签字审批,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由于在执行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对相关制度不熟悉造成的审批程序出现的疏忽问题。

几度发生治理问题

事实上,从历史情况来看,在上市公司治理上,宏磊股份已经属于“累犯”。影响最大的便是“关联方宏磊控股违规占用公司巨款”一事。此事一度让公司年报遭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公司股票也面临“ST”风险。

2012年,宏磊股份通过铜材交易平台从事铜材贸易业务,以票据形式进行了筹融资,公司应收票据大部分由关联方宏磊控股及其关联方领取使用。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宏磊股份票据金额高达4.74亿元。

不过,宏磊股份、时任董事长戚建萍、董事戚建华、戚建生等董监高以及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遭浙江证监局公开谴责。2013年9月,戚建萍、俞晓光被证监局予以警示。

然而,这样的处分显然没有让宏磊股份得到教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年报时发现,公司关联方宏磊控股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累计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33亿元。

面对宏磊股份的“屡教不改”,浙江证监局终于下了“重手”。2014年5月份,宏磊股份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同年7月28日,公司财务负责人被警示;董事长之后也遭遇“下课”的命运。

宏磊股份的“屡犯”,使得公司的一举一动受到监管层的重点关注。今年6月份,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便给公司发了《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一事作出说明。上文所述的事件也是由浙江证监局近日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关注函》种所透露;其中,浙江证监局还要求公司针对生产经营等问题作出相应说明。

责编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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