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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一审获刑18年 从复星购房价格比市场均价低41.4%

每经网 2015-08-11 21:17:01

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王宗南还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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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包雨朦

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人王宗南还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本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历史数据发现,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统计报告显示,2003年上海市平均房价为5118元/平方米,王宗南父母从复星处购得别墅的价格比全市均价低了41.4%。

对此,复星集团8月11日晚发布声明称,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

复星集团表示,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我们认为,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复星曾为友谊股份大股东

1998年,改制后的复星实业上市,一次即募集资金3.5亿元。郭广昌由此认识到资本市场魅力无穷,开始思索如何将产业与资本对接。

2000年之后,复星以精巧的资本运作完成了对友谊股份的收购。据《环球商业评论》报道,第一步和友谊股份大股东友谊集团出资4亿元合组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复星),友谊集团占新公司的52%,复星集团占48%。

随后,友谊复星与友谊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友谊集团部分股份,占总股本的29.98%,友谊复星成为友谊股份第一大股东。

而友谊股份持有上海联华超市51%股权,友谊复星也就顺理成章成为联华超市的股东。2001年,复星集团将友谊复星的股份转让给复星实业,复星实业遂成为友谊股份第一大股东。

据历史资料显示,友谊复星受让的联华超市2.94%股权,在2001年4月26日以"配合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为由,重新转让给了联华超市职工持股会。所以,截至2001年4月底友谊复星不再直接持有联华超市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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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 复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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