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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

人民日报 2015-08-05 17:53:13

入夏以来,华中、华东、华南等地持续强降雨,多地发生洪涝灾害。人们再一次把目光投向巨灾保险体系建设。而宁波巨灾保险体系面临的首次“大考”,也为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份有参考意义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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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华中、华东连降暴雨,华南等地持续强降雨,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关注灾后救助效果,人们再一次把目光投向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国家层面的巨灾保险机制。2014年11月,浙江宁波继深圳、云南之后,第三个以地方财政为支撑,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今年第9号强台风“灿鸿”7月11日在浙江登陆后,宁波有89个乡镇受灾,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9.8亿元。

宁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灿鸿”之后巨灾保险发挥了作用,不仅提升了救助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它实现了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建立,发挥了保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作用。

这是宁波巨灾保险体系面临的首次“大考”,也为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份有参考意义的样本。

家里进水获赔款,损失得弥补

“江东区白鹤街道王隘新村的钟师傅,家里进水21厘米,东西被泡了很多。我们支付了财产损失救助赔款500元。”人保财险江东支公司巨灾查勘员董颖说,“灿鸿”过境后,她一天走遍5个社区,抽查50多户居民进水情况,一些人听说保险公司能赔款,都觉得是好事。

据了解,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保障模式可概括为“三险、两补、一金”。

“三险”即市财政每年出资3800万元向中国人保购买巨灾险,为全市1000万城乡居民及外来人口因台风、暴雨和洪水三类宁波最易发、多发的灾害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赔偿。居民住宅因巨灾导致进水或受损,每套住房年度累计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救助赔偿。因巨灾发生人员伤亡的,每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抚恤费用。

“两补”是指保险补偿范围包括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和人身伤亡抚恤两项费用,涵盖居民的人、财、物,其中台风洪涝导致居民房屋进水超过20厘米,房屋倒塌一间以上或屋顶被掀1/2以上,即可获赔。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责任总限额3亿元,居民人身伤亡抚恤保险责任总限额3亿元。

“一金”即保险公司巨灾保险当年经营若有结余,则全额提取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每年累计滚存,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宁波保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宁波局巨灾保险报案的受灾居民6.66万户,涉及宁波全辖11个县市区的997个村,保险业全部完成查勘定损。符合巨灾保险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的5.09万户,定损金额2877万元,全部转入定损结果公示环节,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完成且无异议的赔案,三日内会支付赔款。

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结余基金以丰补歉

政府财政资金买保险,如何确保保险公司微利经营,不从中赚取过高利润?

“首年的合同条款,我们按保险公司预定利润3%来厘定费率,从全行业来看,这个利润率并不高。可以说政府在以比较实惠的价格购买服务。”宁波保监局负责人说,针对巨灾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的特点,宁波巨灾保险制度中有从保费结余中计提专项风险准备的制度设计,即保险公司每年收取的巨灾保险保费扣除再保险支出、赔款支出、经营费用等成本以及预定利润后,如还有结余,盈余部分全额提取到专项准备金中,“这笔钱不会落到保险公司口袋中。”他说。

不让保险公司赚超额利润,那么大灾之年赔破了谁来兜底?

中国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表示,此次“灿鸿”台风,人保预计总赔付金额在3000万元左右,不会超过宁波市巨灾保险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3亿元的保额。如果损失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不足部分由宁波市巨灾保险基金承担,若还不够赔的话,巨灾保险将启动回调机制——在必要的前提条件和法定程序下,允许按照总偿付能力与总损失的比例,进行比例赔偿。

天灾无常,连续遭遇大灾的话,持续运用“回调机制”按比例赔偿,就削弱了对居民的保障,这种情况下,需要财政加大投入,提高保费。巨灾保险费率是否有动态调节机制?

“宁波易受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近10年来,宁波共遭受5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的台风袭击。我们的巨灾保险在制度设计之初就考虑过费率调整的问题,建立动态调整完善机制。保险合同每年一签,将根据上一年度经营运行情况以及风险变化实际等,及时调整费率和保额,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宁波市保监局负责人说。

赔防结合,公共救助体系初见雏形

“2013年‘菲特’台风过境宁波,除了发生人员伤亡,农村不少家庭遭受财产损失。农户基本上没有自主投保商业保险,家庭财产损失在民政救助上又是空白,大家只能自担损失。”宁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巨灾保险在此次“灿鸿”之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认为,宁波的巨灾保险制度经过“灿鸿”大考,在以下三方面实现了其样本意义:

第一,实现更专业、更系统的防灾减损及风险预警。巨灾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宁波市有关部门即指导保险公司着手开展巨灾保险理赔的各项准备工作。民政系统和保险公司建立县、镇、村三级巨灾保险联络员体系,统一安排巨灾保险培训。

第二,调动各方资源,实现多方参与。台风发生后,保险公司改变以往“挨家挨户”查勘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委托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先行登记受灾情况,再由保险公司按10%比例抽样审核,快速定损。

第三,确保公开透明,实现公平正义。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完成后,在各个社区、乡村张榜公示,“晒一晒”各户居民的损失、理赔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假报、虚报等现象。

“尽管补偿力度还有限,但巨灾保险制度的功能得到了初步体现。”宁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责编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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