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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背后的监管意图:支付的归支付 清算的归清算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8-01 19:56:42

监管层连出监管条例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变相打价格战抢占市场的行为。种种乱象也让支付机构吃到了苦头,市场上能够实现盈利的支付机构比例极小。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史青伟    

每经记者 史青伟

在被称为央行31日发布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出政策监管的一大意向,那就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回归支付通道,去日益形成的清算功能。

业内人士表示,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其实在之前十部委的《指导意见里》,就已经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征求意见稿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方便,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行为。

第三方支付机构沦为通道?

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最不愿意自己承担单纯的通道职能,不过监管层的意见较为明显的指出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未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称,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就意味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而针对“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其他机构开立支账户”的规定,央行在回应中更是直指第三方支付机构新的定位。“虽然不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央行称。

仁和智本资产管理集团合伙人陈宇表示,《意见稿》的核心其实在于两点,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所有的资金必须进银行的账户,第二是不允许第三方支付进行体系内转账,从而让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技术本身,不要成为一个存款公司。

让支付机构回归通道,这就涉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最开始的定位。“当初给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确是因为第三方技术可以让小额划转更为便捷。互联网支付的牌照更多是一种通道型支付,所谓通道型支付,其实是帮助资金更好的流转,而不是截留资金,而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在做的账户划转也好,多应用消费也好,都已经是一点点走到了类银行账户的角色上去,离当初的牌照定位已经相差甚远了。”陈宇称。

对于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的定位,《意见稿》与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高度一致,明确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

如果只是通道,支付账户能做什么?

“如果仅仅是通道,这个行业将很难发展。”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另一位做支付企业并购的人士也告诉记者,他已经告知持牌待售机构降低对牌照的估值,估值水平会因为《意见稿》大幅下移。

记者从一些途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一个牌照的价值在5000万左右,这种类型的牌照实际上并没有支撑过很多交易,市场上近300张牌照,交易额活跃的比例并不大。

在《意见稿》把第三方支付机构定性为支付通道后,第三方支付账户价值还将如何显现?

自从传统的收单业务遭受重创之后,支付机构逐步把支付账户拓展为综合类账户。业内人士表示,2013年开始,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探索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以及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转型。

然而2014年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乱象,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监管层对支付市场的担忧。监管层连出监管条例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变相打价格战抢占市场的行为。种种乱象也让支付机构吃到了苦头,市场上能够实现盈利的支付机构比例极小。

不过,尽管支付机构出现了种种乱象,包括监管层人士也曾向记者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我国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功不可没。

问题在于,此次《意见稿》如果正式落地,还有多少支付机构还愿意继续做原本的收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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