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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设立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7-03 16:23:49

根据方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

每经编辑 涂颖浩    

◎每经记者 涂颖浩

7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根据方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公司)。中保投资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中保投资公司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分散,不形成控股股东,遵守合伙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由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担任。

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存续期限5~10年,投资期后可发起设立后续基金。初期从整合现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入手,新项目融资实行分期募集。基金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实现退出。基金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保险机构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8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该基金将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基金投资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股权、优先股、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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