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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国字号”文件须7日内印发

2015-04-30 01:05:56

《通知》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在哪个环节有拖着、卡着的现象,一定要就地消除!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

这是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文件流转提出的要求,在昨日(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得到了明确。

《通知》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重大修改最多再缓3天发

对文件流转作出硬性指标的要求,也是源于此前确实存在文件原地“转圈子”或者“肠阻梗”现象。“不能让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变成‘空中楼阁’!”李克强这样比喻。

“千万不能让老百姓听到‘一声靴子响’,觉得自己要受惠了,结果等了半天,迟迟听不到‘第二只靴子落下来’,感受不到政策落地!”李克强说。

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通知》明确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7个工作日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更便于政策的落实。”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同此前李克强总理对简政放权所设立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行政审批事项再减少1/3的目标一样,硬性指标作为一个重要抓手,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改革政风。

部门间会签须2日内完成

《通知》还要求,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

另外,《通知》明确各部门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抓紧推动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王满传认为,改革步入深水区,如果由于执行任由“中梗阻”现象存在,会让本来的好政策,效果明显打折扣。从此次对文件发布速度看出了中央的改革决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自我加压,将进一步提升政府职能,加大落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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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地“转圈”这盘有时间卡着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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