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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调整险资境外投资有关政策 放开香港创业板投资

每经网 2015-03-31 20:21:51

最新出台的《通知》相比之前的《细则》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资质要求,即要求至少配备2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二是给予了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间。

每经编辑 黄俊玲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3月3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在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主要基调上放宽了险企境外投资范围,要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间,不过同时也要求险企加强风险管控,并配置专业风险责任人。

而最新出台的《通知》相比之前的《细则》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资质要求,即要求至少配备2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二是给予了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间。拓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扩大境外债券投资范围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自《细则》发布以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截至2014年12月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为239.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8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亿美元,增幅为146.96%。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风险管控方面,调整境外投资专业人员资质要求。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采取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的模式,该专业机构投资团队资质已有较高要求。因此,《通知》将委托人的境外投资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改为保险机构应当参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至少配备2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落实境外投资业务风险责任。

二是适当拓宽境外投资范围,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间。《通知》拓宽了境外投资范围:首先,拓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将其受托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境外的市场,由香港市场扩展至《细则》允许的45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其次,扩大境外债券投资范围,将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应具备的信用评级由发行人和债项均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调整为债项获得BBB-级以上的评级,以符合国际投资惯例;增加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

该负责人表示,2012年发布的《细则》放开了香港股票主板市场投资,经过两年多的运作,保险机构境外股票投资取得了一些经验,此时,放开香港创业板投资,能够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有助于优化境外股票资产配置。同时,由于香港创业板很多上市公司的实际业务在内地开展,放开香港创业板股票投资,也符合党中央及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该负责人认为,人民币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保险资金更多的海外布局,保监会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拓展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有利于推动保险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资产多元化配置,分散投资风险,获取更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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