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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调整部分环评审批权限 火电站等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人民日报 2015-03-22 10:28:45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环保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保部审批权限作出调整。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22日 02 版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孙秀艳)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这是继2013年11月环保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保部审批权限作出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根据公告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一是强化宏观管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指导服务。

作者:孙秀艳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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