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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获通过“税率法定”重新回归

2015-03-16 00:57:00

“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2015年3月15日上午,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一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成为我国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立法”发挥着引领推动和制度保障的关键作用。

以后税种的开征、停征等税收基本制度以及限行、限购等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将会有章可循。

立法法“过堂”三审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修法。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突然发布通告,住房限购、车辆限行,让人措手不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人无所适从……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需要从法制根源上寻找解决方案。

立法工作“不适应”,要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表示,目前立法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不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愿望,有些法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部门利益化问题突出……“短板”制约着立法提质增效、发挥推动、保障作用。

半年多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历经“一审”——公开征求意见,“二审”——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摆到全国人大代表面前,接受“三审”。

2015年3月8日下午,人民大会堂。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所作的说明。说明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法的修改,将立法法修改列为需要党中央2015年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

增加了税率要素

3月9日下午,山东代表团审议现场气氛热烈。“我对税收法定特别关注,昨天发现上大会的草案和原来的二审稿有很大差别。”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说,“二审稿对税种、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都明确规定要法定,但是现在草案里,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要素全都消失了,这与二审稿相比变得笼统了。”审议过程中,很多代表都表示了相同意见,提出应将“税率”明确写入立法法。“1000多名代表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很广泛、很中肯。意见大概涉及12个方面,80多个具体问题。”郭林茂介绍。

代表的审议意见承载着民主的重量。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沈春耀透露,根据大会日程,11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有关修改立法法的意见进行了审议。会议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中午12点多,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作出多处重要修改,提出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决定草案在修正案草案基础上,作出了27处实质性修改。其中,对于税收法定、地方立法权等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一作出回应。

拿到修改后的草案,赵冬苓在代表团全体会上说:“加了税率,比原来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要素,非常高兴看到这一修改。”

尊重代表的意见,就是尊重人民的意愿。郭林茂介绍说,根据代表审议意见,草案作出了多处修改。比如原来草案中有一条是“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代表对这条提出意见,建议将“税率”明确写进法条中。现在已经改成“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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