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立法法修订 如何影响普通百姓生活?

2015-03-09 01:28:01

地方政府突然发布限购房、限购车或者车辆限行的命令,让你措手不及;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你无所适从……这些曾经深刻影响百姓生活的事儿,可能会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而改变。

每经编辑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陈菲、张晓松、翟永冠、甘泉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陈菲、张晓松、翟永冠、甘泉

地方政府突然发布限购房、限购车或者车辆限行的命令,让你措手不及;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你无所适从……这些曾经深刻影响百姓生活的事儿,可能会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而改变。

昨日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在15日进行表决。立法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法律层级仅次于宪法,而这部法规与你我息息相关。让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幸福,立法法的修订将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你的钱将不容易被征税任性“掏走”

【问题】

去年底至今年初,成品油消费税连续多次上调;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涉及夫妻房产分割,一些地方还要加征“夫妻房产加名税”……类似的任性加税不胜枚举,让我们口袋里的钱不经意地被“掏走”。征税为何如此随意?

【修法】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解读】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税收法定”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新设或改变税种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

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税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法规规定的,有些重要税收事项甚至是由规章规定的。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今后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这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凡是开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你所在城市的城管、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

【问题】

城管执法问题在各个城市问题突出,但城管机构及其执法权在法律上长期是“黑户”。类似的,一些地方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长期没有法律支持,自我设权或者无法可依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修法】

草案新增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姜明安:扩大地方立法权,是充分发挥地方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以我老家岳阳为例,洞庭湖、君山、汨罗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不会为之专门立法,湖南省也难于为之专门立法,岳阳有了立法权,就可以立个“洞庭湖法”之类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目前,在全国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城市有49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如果审议通过,282个设区的市都将享有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与基层社会管理、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比如城管,现行城管体制缺少法律依据,城市有了立法权后,就能制定地方性的城市综合执法法规。

你将可以在立法机关说出自己的意见

【问题】

国家制定法律,普通老百姓只能从报纸、电视等渠道知道法律制定的过程,虽然通过全国人大网站也能发表对法律的意见。

立法法能让大家有机会走进最高立法机关,和立法者面对面谈谈意见吗?

【修法】

草案新增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解读】

姜明安:听证会不同于论证会,“论”是听取学者专家意见,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听”则是听取所有参加人的观点,解决好利益调整和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为了说明自己的意见,也有机会走进立法机关为自己争取利益,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立法工作。

你对政府文件不满意提出审查将得到反馈

【问题】

房子被拆迁了,很多人认为拆迁不合理,于是会怀疑房屋拆迁条例有问题、不合理,随后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申请审查拆迁条例,虽然材料递上去了,但是没有下文。

修改立法法后,收到材料的机关能给大家答复吗?

【修法】

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解读】

应松年:现行立法法中没有审查情况公开的规定。备案审查中常见问题是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缺少反馈,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度发挥作用。这次修改规定可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当事人和公众公开,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