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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达标 信泰人寿获准恢复开展新业务

每经网 2015-03-05 16:43:23

3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解除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管措施的通知》,称鉴于信泰人寿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增资28.8亿元,在2014年4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7%,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为此保监会允许信泰人寿从3月3日起恢复新业务。

每经编辑 黄俊玲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被“禁足”近一年的信泰人寿,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3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解除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管措施的通知》,称鉴于信泰人寿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增资28.8亿元,在2014年4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7%,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为此保监会允许信泰人寿从3月3日起恢复新业务。

由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去年3月信泰人寿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暂停其开展新业务。根据保监会发布2014年5号监管函披露,信泰人寿2013年4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为此,保监会责令信泰人寿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当然续期业务不受限制。

而新业务的暂停导致2014年信泰人寿保费严重下滑,以今年1月为例,信泰人寿总保费同比下滑了85.61%。

为尽快恢复新业务,信泰人寿从去年启动了股东增资程序,最终在2014年12月31日完成了增资,增资之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157%,最终,在新业务被“禁足”近一年后,允许从3月3日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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