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热公司

每经网首页 > 热公司 > 正文

台分公司被要求撤资 阿里巴巴回复称将提出诉愿

每经网 2015-03-03 17:01:51

今日,据台湾地区《联合报》报道称,台湾地区有关部门以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申请来台设立公司时,以新加坡商身分“隐瞒”其陆资身分为由,裁定新台币12万元(约人民币2.4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其撤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蒋佩芳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蒋佩芳 发自上海

今日,据台湾地区《联合报》报道称,台湾地区有关部门以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申请来台设立公司时,以新加坡商身分“隐瞒”其陆资身分为由,裁定新台币12万元(约人民币2.4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其撤资。

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执秘张铭斌昨表示,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需于8月24日前撤资,否则将依两岸条例二度开罚,或直接撤销分公司登记。撤资方式可为转让或结束台湾分公司营业。未来阿里巴巴可用陆资身分重新申请来台,但将另案处理。

对于台湾地区主管部门的处理,阿里巴巴集团今天下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阿里巴巴”) 是于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当时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湾成立分公司,开展阿里巴巴B2B国际站面对供货商的业务,一切遵照合法程序进行,并不存在任何偷步或隐瞒。对于主管机关的相关处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将向其提出诉愿和积极沟通。

根据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凡是被大陆持有超过30%股权或出资总额的第三地公司,台湾地区当局亦将视为“陆资”,并比照“陆资”投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

除力求在台业务能持续,阿里巴巴还表示“主管机构对集团架构重新定位有不同理解,认为母公司属于符合陆资定义的公司”等存在认知差异,并将就此进行沟通。“我们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配合,了解法规上对我们的最新要求。若有需要,公司会按规定程序补充资料或进行申请”。

不过,台湾投审会发言人朱萍则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则指出,从去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公开资料来看,可确认阿里巴巴集团执行主席马云与合伙人对台湾分公司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属陆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